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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与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定价方式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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