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0日决定召集,并于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4,217,600股,网络投票股东37名,代表股份1,882,500股。表决结果显示,议案获得99.7967%的同意票,决议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