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琏升科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82,746,478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未变,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更新了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关联交易、知识产权、重大合同及诉讼进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