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9.1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