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该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仅用于公司增发股票申报材料,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