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等要求。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为关联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