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加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规程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各阶段的工作职责,包括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进度、审议审计报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了解审计计划,在出具初步意见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审计完成后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如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前后任事务所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还应就改聘情形发表意见,被改聘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相关沟通、评估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公司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