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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方面,29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198.8581万股;同时因降职、辞职、绩效未达标等原因,拟回购注销49.2479万股。股票期权方面,3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11.8466万份,因辞职、绩效未达标及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等原因,拟注销30.0534万份。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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