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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控股(03396.HK):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在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1日(年度会议)或15日(临时会议)发出。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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