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与程序,审议任职资格,提名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人选,并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审查企业管治政策、合规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由主席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本规则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