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文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特别决议第八次修订,自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规则共九章,涵盖股东会的提案提出与审核、会议通知与变更、会议登记、召开程序、表决与决议、休会、会后事项及公告等内容。规定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交提案,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需单独计票。会议召集人包括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与记录。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须聘请中国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