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兹提述金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10日有關重續新物業管理相關服務框架協議的公告。於2026年6月26日,本公司與智輝控股訂立補充協議,取消原協議中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修訂後,根據該協議擬進行之交易的年度上限將參照本公司不時根據上市規則刊發的公告所披露的相關年度上限而釐定。
鑒於自2025年起交易金額較低,主要因物業管理相關服務需求減少,董事會基於過往使用率下降,將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均下調至人民幣10百萬元。該修訂乃參考2026年1月至5月期間實際合約金額約人民幣4.08百萬元計算得出的年化合約金額釐定。
自舊物業管理相關服務框架協議於2025年12月31日到期後,本集團僅以個別服務合約方式委聘智輝控股及其附屬公司提供服務。由於累計合約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少於0.1%,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1)條,獲全面豁免遵守第十四A章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除上述修訂外,新物業管理相關服務框架協議的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