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明确了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在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开需提前发出通知,明确时间、地点、议程及提案内容,并允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及表决。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制度,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对提案程序、股东资格、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决议披露等作出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