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年度发展与经营计划,提出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允许委员委托他人参会并表决,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由战略发展部门保存并报董事会备案,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关联交易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