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相关交易记录。经核查,共有23名核查对象在此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实,该等人员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且系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已采取充分保密措施,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出具相关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作为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