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公告谅解备忘录失效)
兹提述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谅解备忘录。本公司董事会宣布,由于谅解备忘录各方未能于谅解备忘录所订明之期限内(即签署谅解备忘录后三个月内)就正式协议之条款达成共识,因此谅解备忘录已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失效。本公司并无且将不会进行谅解备忘录项下的潜在投资。董事会认为,谅解备忘录失效对本集团现有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