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续关连交易季度意见的公告)
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發布公告,就本公司與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聯繫人等(統稱「中國中車集團該等公司」)之間的持續關連交易,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季度意見。此前,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刊發公告及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出通函,披露與中國中車集團該等公司訂立為期三年的互相供應框架協議,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涉及產品、設備、原材料、零部件、技術服務、售後服務、檢修服務、工程承包、管理服務及相關研發、生產、試驗設施的互相供應。該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的持續關連交易,並已獲獨立股東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的臨時股東會上批准。獨立非執行董事審閱後認為,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度,相關交易:(1) 屬本集團一般日常業務過程;(2) 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3) 根據集團定價政策及協議條款執行;(4) 未超出通函所載二零二六年度上限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