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由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於2026年6月26日,本公司確認接納由一間香港持牌銀行發出的經修訂融資函件,將原有3億港元循環貸款融資增加至最高5億港元(或等值美元/人民幣/歐元)的無承諾循環貸款融資。經修訂融資函件對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特定履約責任作出修訂。根據條款,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再間接作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或失去對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違約,銀行有權宣佈貸款立即到期、終止融資或行使其他協議下的權利。現有融資函件將被經修訂融資函件取代。銀行將不時對貸款安排進行審閱。董事會成員包括展江先生(主席)、任杰先生(行政總裁)、顏其忠女士(首席財務官)及若干獨立非執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