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会议将于2026年7月14日下午三时正于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本次会议将考虑并酌情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即批准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授予本公司董事特别授权以发行认股权证,以及配发及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决议案详情载于随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会议并按指示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若无具体指示,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指定召开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已提交委任表格的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并投票,届时原委任表格视为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