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兹提述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认股权证。根据认购协议,发行认股权证的所有先决条件须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或发行人与认购人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前达成。由于有关订约方需要额外时间以满足发行认股权证之若干条件,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订约方已同意将认购协议项下的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若所有先决条件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订约方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认购协议,届时协议将立即失效。除上述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