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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2865.HK):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 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 条)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郑彤女士因退休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刘双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执行董事郑洪伟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同时,余咏诗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冯羡婷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均自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

鉴于刘双女士目前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得豁免,在三年豁免期内,刘双女士可在冯羡婷女士协助下履行职责。豁免条件包括刘双女士须持续获得冯羡婷女士支持,且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公司须在豁免期结束前向联交所证明刘双女士已具备足够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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