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2026年6月26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及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第3.21、第3.25及第3.27A条)
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会议通过多项决议案。决议案2(a)、7至15获超过50%票数赞成并获正式通过,包括宣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91港仙、反对接取消会议、允许新增议案纳入议程、解除申元庆先生大会主席职务、罢免申元庆先生及蓝烨先生的董事职务,并委任冯波为执行董事、田文智为非执行董事、赵霞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案1、2(b)、3(a)至6及4、5、6未获通过。由于董事会组成变更,公司目前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3.21、3.25及3.27A条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委员会设置的要求。公司正物色合适人选以尽快合规,须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