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文件确认公司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净利润持续增长,募集资金将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