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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景新能(01783.HK):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83)发布经修订并于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的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告。薪酬委员会于2018年7月25日由董事会决议设立,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且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需披露个人经济利益或潜在利益冲突,并在涉及利益事项时回避表决及会议讨论。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架构,检讨并建议或决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安排,确保与合约条款一致且符合市场惯例。委员会还需审查股份计划、董事及高管报销政策,避免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并负责审批相关披露内容。委员会应每年审阅其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汇报决策。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并可供董事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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