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效飞))
董效飞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效飞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