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被解任、任期届满未连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补选时限及离职后责任义务,包括继续履职情形、工作交接、承诺履行、忠实与保密义务、股份转让限制等。公司解聘相关人员需有充分理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离职仍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持股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需继续履行在职期间的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