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6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