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本公司接获孙国平先生通知,其已透过法律顾问,按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发出的命令,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限期前向罗兵咸永道的法律代表提交所要求的披露资料。本公司将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命令,并将于适当时候就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发展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或财务顾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