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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恒信(01905.HK):有关融资租赁安排之须予披露交易内容摘要

(原标题:有关融资租赁安排之须予披露交易)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人1)及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人2)订立两份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将以总代价人民币500,000,000.00元购买本次交易租赁物,并将其回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60个月。本次交易租赁物包括承租人1位于中国境内的部分设备及设施,以及承租人2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东海组团C-3-1地块二期及C-3-2地块商业部分的设备及设施。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34,885,416.66元,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各承租人对合同项下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公告规定,但获豁免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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