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已履行审议程序,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必要且合理,募投项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备案及环评批复,不存在董事会前投入置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