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