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内部任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度规定了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职工代表董事及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为3.6万元/年(税前),内部任职董事不设津贴。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并根据公司盈利、行业薪酬水平、通胀等因素适时调整。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