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科技创新工作质量,规范重要科技创新事项的议事程序,设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细则等内容。科技创新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部分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研发投入强度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