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