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报告义务人,要求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详细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社会责任履行等相关事项的报告标准和程序,并明确了信息报告的流程、保密义务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