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信息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