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