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反诉被告)与广西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润汉、甘怀福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金鸿物业向南宁百货支付租金及场地占用费3,616,666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甘润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南宁百货其他诉讼请求及金鸿物业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受理费、保全费部分由金鸿物业和甘润汉负担,反诉费用由金鸿物业自行承担。判决为一审结果,对公司损益影响暂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