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成董事培训)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刊发的纪律行动声明,内容涉及联交所对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两名执行董事吴国卿女士及赵伟豪先生违反《上市规则》而采取的纪律行动。根据该声明,联交所指令相关董事须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内容包括:(i)董事职责;(ii)《企业治理守则》;及(iii)《上市规则》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的规定。本公司确认,所有相关董事均已顺利完成上述培训,并完全遵守该声明所载的培训要求。公司已向联交所提供书面证明,确认培训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