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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集团(00513.HK):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2日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提名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权限、职责及会议程序。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主席由董事会提名,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指定人士担任。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亦可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决议。提名委员会有权物色合资格董事人选、进行面试及提名,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检讨结果。委员会亦需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任在股东通函中说明理由。董事会保留修订本职权范围的权力,但不影响此前已生效的决议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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