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册章程及细则 - 经股东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卡尔加里时间) 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之修订)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卡尔加里时间)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修订后的公司注册章程及细则。公司章程授权发行无限数目股份,分为“A”类至“H”类八种类别,其中“A”类及“B”类为具投票权普通股,“C”类至“F”类为无投票权普通股,“G”类及“H”类为非累积、可赎回及可撤回的无投票权优先股。各类股份在投票、股息分配及清盘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不同权利。细则规定董事人数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2名非公司高级职员或雇员;股东周年大会须于注册成立后18个月内召开,此后每15个月内举行一次;股息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批准;股东大会可通过实体、电子或混合形式举行,并允许电子投票。公司可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授权其行使相应职权。有关章程修改、类别股东权利变更、公司自愿清盘等事项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