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年6月18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政性资金未转应税收入,需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需补缴印花税31,144.80元,并处以罚款15,572.40元。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因超过追征期不再追征。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款逾期将按日加收3%。该事项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调整,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