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地规则等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议会计政策变更,评估ESG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财务报告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