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条及第13.51B(2)条之董事资料更新)
乙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82)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2)(l)條及第13.51B(2)條,就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林長盛先生之資料變更作出公告。林長盛先生同時擔任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2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於2026年6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頒令中國水業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進行清盤,破產管理署署長已因其職位成為中國水業的臨時清盤人。該清盤令源於2025年11月17日提出的清盤呈請,涉及中國水業一間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未償還的人民幣216,602,900元貸款及應計利息,以及中國水業為呈請人提供的擔保。林先生確認,並不知悉有任何針對其本人的現有或潛在索償。由於清盤令發生於林先生擔任中國水業獨立非執行董事期間,構成本公司須披露的事項。董事會表示,清盤令不涉及本集團,對本集團業務及營運無任何影響。除上述內容外,林先生確認無其他須披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