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马学军转交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涉嫌在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操纵“倍轻松”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没收违法所得10,118,270.02元,并处以罚款30,354,810.06元,合计40,473,080.08元。其中马学军被处以罚款11,841,924.02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及禁止交易措施;陈天明被处罚款并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该事项为实际控制人个人行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公司经营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