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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睿新(02687.HK):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告为《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全过程。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亦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等。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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