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后进行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分红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础,扣减已回购股份2,713,876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397,286,124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5,348,669.76元,每股现金红利0.24元(含税)。经测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的影响低于1%,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