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17日在内部平台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经核查,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隐瞒信息。相关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薪酬委员会确认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