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L)条及13.51B(2)条更新董事资料)
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2)(l)條及13.51B(2)條,就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林長盛先生及麥家榮先生的履歷資料變動作出公告。董事會獲悉,於2026年6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針對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29)頒布清盤令,理由為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未能償還人民幣216,602,900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且中國水業曾就此提供擔保。破產管理署署長同日被委任為中國水業的臨時清盤人。林先生自2019年8月5日起、麥先生自2024年9月3日起擔任中國水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二人確認,目前並不知悉有任何針對其個人的現有或潛在申索。清盤令發生於二人任職期間,構成本公司須披露的事項。董事會強調,清盤令不涉及本集團,對本集團業務及營運無影響。除上述內容外,二人確認無其他須披露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