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完成贷款转让)
兹提述中国燃气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40)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6月4日的公告及2026年5月8日的通函,内容涉及贷款转让交易及相关转让契据。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就该贷款作出的终审判决,详情见该通函董事会函件中“转让之理由及裨益”一节。2026年6月12日,本公司与受让人订立补充转让契据,明确终审判决项下的权利已转让予受让人,并将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17日。除补充契据修订条款外,原转让契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董事会宣布,受让人已悉数支付代价,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6月17日完成。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宋长江(主席)、孙昌焕,非执行董事张文利、伍淑明,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志雄、肖焕伟、李隽。
